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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讲稿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稿一

时间:2022-03-24 10:30:17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教育讲稿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稿一,供大家参考。

法制教育讲稿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稿一

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有幸应邀参加溧阳市上兴中学举行的法制课,与大家交流一些法律知识,再讲几例发生在我们中学生身上的典型案例。

我们举办今天的法制讲座主要目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同学们首先要先弄清楚三个概念。一个是法律,一个是违法犯罪,还有一个是未成年人。  

先来说说法律。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大家行为的“规矩”。可能很多同学会认为,法律就是惩罚坏人的东西。其实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国家的法律是面对每一个公民的。法律赋予了每一个公民各种各样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是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的。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法律是约束公民的自由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没有自由。法律之所以要限制我们的自由,是为了让我们获得更多的权利。就比如交通安全,只有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规则了,大家才能享受到交通通行的便利。所以,这种自由的约束是相对的。法律就是给我们一定的规则,我们就要去遵守,否则,就将得到法律的惩罚。与我们中学生日常生活相关的有法律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个,就是要来讲讲违法犯罪。什么是犯罪呢,从法律角度来讲,就是触犯了刑法的行为就是犯罪。再具体点说,就是任何会造成社会危害的,依法律必须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就是犯罪。通俗一点来讲,就是说,只要你的行为是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就会构成刑法当中规定的某种罪,这就是犯罪。例如我们平常经常说到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等等。什么是违法呢,广义上讲是一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狭义上主要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的不良行为。

第三个,就要来说说未成年人。在座的都是未成年人、青少年。先说下这两个概念的基本区别,未成年人是一个法律概念,《民法典》《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这几部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概念都有涉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也就是说,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就都是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青少年是青春期的年龄段的人。一般指十三岁至十九岁左右的阶段,青少年正好对应的就是我们初中、高中时代。青春期是从童年向成年发展的过渡期。生理上的逐渐成熟是青少年期心理发展变化的基本条件。青少年期心理发展的基本特征是矛盾动荡性,人生、价值观形成逐渐形成。

青少年心理发展的矛盾主要表现为思想意识与心理行为不稳定性。具体表现为:两极性:情绪行为两极波动;
闭锁性与开放性:对成人闭锁,对同伴开放;
反叛性:反叛传统,喜欢标新立异。

青少年期是最容易出现心理和行为异常问题的时期。常见的心理和行为异常问题有:特俗家庭品德问题、心理问题、亲子沟通障碍、自我中心、心理脆弱、情绪障碍等。

那是不是“只有要十八岁以上才会受到法律制裁”。这点是错误的。并不是说只有十八周岁以上的才会受到刑罚处罚。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犯罪就不用受到刑法处罚。《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具体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就是说,在14岁以上16岁以下犯了八种暴力犯罪,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也就是16周岁以上的不管犯了什么罪都要受到刑法处罚。但是,在犯罪时或者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不适用死刑。这也就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有,就是不满14周岁犯罪的,则依法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所教养。 

我们为什么要开展学习法制教育,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近几年来逐年上升,这也就意味着有不少未成年人因犯罪而被关进看守所或监狱,仅我们常州市,2020年12岁-15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02起。盗窃、故意伤害、诈骗、故意毁损公私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猥亵儿童、组织卖淫等。2020年12岁-15岁未成年人治安案件265起,盗窃、殴打他人、猥亵、卖淫嫖娼、谎报警情、携带管制刀具、谎报险情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等等。

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原因解析: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家庭原因(一)溺爱型教育方式(二)粗暴型教育方式(三)放任型教育方式(四)教唆型教育方式;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原因(一)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贫富差距(二)社会就业难的压力(三)社会文化原因,暴力、色情信息的影响,网络媒介促使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网络游戏导致未成年人上网成瘾,网络色情导致未成年人直接犯罪;

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育原因: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足、学校心理教育的缺位、失学未成年人群体;

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个人原因:爱慕虚荣、追求享乐、性格叛逆、自暴自弃等。

案例一常州天宁区某中学学生刘某,2007年出生。2020年4月底5月初在常州化龙巷论坛发布不实言论,造谣生事,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例二溧阳燕山中学燕湖校区学生徐某某,2005年出生,到学校老师办公室盗窃香烟、打火机、化妆品等物品,涉案价值数千元,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例三溧阳职高学生黎某某(2002年出生)、陈某(2002年出生)2019年8月某日,在上兴牌楼公园篮球场,因谈恋爱争风吃醋结伙殴打李某某,致李某某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赔偿十余万。

案例四陈某、女、2005年出生,辍学后长期与社会不良青年交往,2019年9月报警称被人强奸,公安机关在调查中过程中发现陈某有卖淫行为,因谎报警情、卖淫被公安机关拘留。

案例五王某、女、2005年出生,金坛某中学学生,2019年9月在吾悦广场以扇巴掌、脚踢等手段无故殴打他人,公安机关定性为寻衅滋事案,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例六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为了叙述方便,我先把涉案的人员基本情况作以介绍:张某,男,16周岁,某中学学生;孙某,男,16周岁,某中学学生;沈某,男,18周岁,某中学学生。

2014年3月22日晚10时许,张某走出学校宿舍楼大门时,将下晚自习回宿舍的学生孙某撞了一下,把孙某撞坐在地上。孙某回到宿舍,将其被撞的事情告诉了同学沈某,请沈某帮忙。沈某答应后,两人就将张某叫出宿舍楼问张某这件事怎么处理,张某跟沈某、孙某说:“你们想咋办就咋办。”沈某就在张某的右肩上捣了一拳,后又用左手搂住张某的脖子,用右拳在张某的身上捣,孙某就在一旁帮助沈某殴打张某。张某被打急后,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刀,对孙某的胸部、身上捣了几刀,孙某大量出血送医院抢救。孙某左胸部、右胸部、左上腹等处被刺伤。经法医鉴定:孙某的伤情已构成重伤。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并赔偿若干万元。

本案涉及到的法律概念有:

1、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怎么构成的,通俗一点讲,就是伤害或者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法医鉴定为轻伤以上。

故意伤害与殴打他人的行为有什么界限,主要就是在后果上的区别,殴打他人造成的后果是尚未构成轻伤。

2、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在《刑法》中有规制,《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涉及这一概念。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有四个条件:一,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二,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三,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四是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现实生活当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真的是正当防卫吗?一般说来,打架还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的第一条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行为主要是指《刑法》中规定的各种犯罪行为,如杀人、强奸、抢劫、放火、故意伤害等,对这些行为,如果不果断采取防卫行动,使其停止非法侵害,将会造成重大危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比如说,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报警、向老师报告求助,完全没有必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只能造成一个后果:双方互殴,两人均要收到法律惩罚。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果因还手而使打架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的造成的还是后动手的造成的,双方都要依法律负应有的责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
携带管制刀具;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列举了九种严重不良行为,这九种都属于违法行为,是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制裁的;
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多次偷窃;
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吸食、注射毒品;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同学们!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新世纪的中国是一个法治不断完善的国家,学习法律知识,清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更好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正是在大家的肩上。为了更好地肩负、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神圣使命,大家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广博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愿所有的同学平安、健康、幸福、学习进步!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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