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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反家暴工作经验与反思800字 妇联反家暴工作经验材料

时间:2022-03-24 10:34:25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妇联反家暴工作经验与反思800字 妇联反家暴工作经验材料,供大家参考。

妇联反家暴工作经验与反思800字 妇联反家暴工作经验材料

妇联反家暴工作经验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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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浅谈家暴与反家暴家庭社会工作的介入

摘要

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关注的一个现象,更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极大地危害着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从事社会服务的职业性助人活动,可以为受暴者提供专业性的服务,为反家庭暴力提供专业支持。家庭社会工作通过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三条路径介入反家庭暴力,能从深层次上改变家庭成员的沟通模式,影响和干预家庭原有秩序,维护家庭的健康有序和长期稳定。

关键词: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家庭社会工作

摘要.................................................................................................. (1)

一、问题的提出.................................................................................................. . (3)

二、家庭暴力的类型划分及特点分析 (4)

(一)家庭暴力的类型划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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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社会工作介入反家庭暴力的适切性 (4)

四、家庭社会工作介入反家庭暴力的路径选择 (5)

(一)个案工作介入 (5)

(二)小组工作介入 (6)

(三)社区工作介入 (6)

参考文献:.............................................................................................. . (7)

一、问题的提出

家暴是家庭暴力的简称,国际通用词为“Domestic Violence”,简称DV。自家庭组建以来,家庭暴力就一直相伴而生。近些年,家庭暴力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这不仅因为它是法律关注的一个现象,更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家暴极大地威胁着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家庭的稳定以及社会的有序运行。一般意义上,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在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在我国,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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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指的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1]据全国妇联调查,在2.7 亿个中国家庭中,30%不同程度存在家庭暴力;每年约40 万个解体的家庭中,1/4 缘于家庭暴力。[2]在社会急剧转型的今天,人们的生活节奏普遍加快,生活压力迅速上升,诸多因素共同作用使得家庭成员的社会角色扮演愈加复杂,社会角色更加紧张。现代社会的快速变迁直接影响着家庭暴力事件的逐年上升,反家暴也就成了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斗争。

二、家庭暴力的类型划分及特点分析

(一)家庭暴力的类型划分

根据学界的研究,对家庭暴力的类型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不同的划分,比较典型的两种划分方式为:一是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来看,可以区分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身体暴力主要指的是对家庭成员身体的攻击行为,比如殴打、推搡等。精神暴力主要指通过威胁、恐吓等,从而引起的心理、情绪伤害。性暴力主要包括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二是从施暴者的实施暴力方式来看,可以区分为热暴力和冷暴力。热暴力一般是指殴打、撕扯等极富攻击性的暴力行为。冷暴力指的是当夫妻之间或者其他成员之间发生矛盾时,不是通过理性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出冷淡、轻视等,如不理睬对方、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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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夫妻之间停止或敷衍性生活、不做或尽量少做家务或者冷嘲热讽、侮辱对方人格等,从精神上伤害虐待对方的一种非正式暴力行为。[3]此外,与家庭暴力相关的分类还有婚姻暴力、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对配偶的暴力、亲子暴力、隐性暴力等。

三、家庭社会工作介入反家庭暴力的适切性

家庭是个人置身于社会关系中的首属群体,是一种法制化的社会制度或单位,它以一种有组织的方式运行,满足家庭及家庭成员相互间的需求,从而也形成了该家庭成员间特定的互动模式。家庭社会工作是以家庭为本的社会工作介入,即动员社会及家庭资源,促进家庭正常运转及发展的社会福利与服务。[4]家庭社会工作旨在解决家庭问题,增进家庭福利,更好地实现家庭功能及维持家庭的良性运转。家庭社会工作介入反家庭暴力,可以实现社会工作所秉持的“助人自助”的专业价值理念。首先,家庭社会工作的助人理念重在强调增权,即在助人过程中帮助个人或家庭获得自己解决问题、摆脱困境的能力。在反家庭暴力中,社会工作有如下功能:“填补家庭制度的不足,调节社会矛盾和不均,促进个人才能发展。”[5]这恰恰是家庭社会工作在反家庭暴力方面的独特优势。其次,家庭社会工作遵守的平等、尊重、接纳、保密等专业伦理为反家暴提供适切的价值支持。大多数发生了家庭暴力的中国人都具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而家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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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工作可以为受暴者排解心理担忧,在受助人不希望熟人知晓的问题方面可以发

挥独特的作用。再次,家庭社会工作介入反家庭暴力,将把帮助家庭解决问题和支持暴力受害者结合起来,协助家庭发掘自身及社会资源,增进家庭功能,改善家庭关系,解决家庭困难,这是家庭社会工作的目标所在。“较之其他部门,家庭和社区相对资源缺乏,社会工作的介入可以整合分散的、潜在的非正式社会资源为系统的、正式的社区干预服务系统;变单一调解功能为多元化服务系统;强化专业培训使社区支持更规范、有效;变单一的援助为居民的自助和互动,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交换服务相结合等”。[6]最后,家庭暴力往往是基于不平等的性别权利关系的结果。在现实的家庭暴力中,施暴者往往都是家庭中的男性,是通常意义上的强者,而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妇女和儿童,即是通常意义上的弱者。凡存在暴力的家庭,一般都存在权力高的一方对权力低的一方的控制与压迫。家庭暴力的发生从某种角度上讲是家庭自动平衡系统被打乱的危机状况,家庭社会工作的介入是通过一系列的调整和问题解决过程来维持家庭相对稳定的权力自动平衡状态,进而从深层次上改变家庭成员的沟通模式,影响和干预家庭原有秩序,维护家庭的健康有序和长期稳定。

四、家庭社会工作介入反家庭暴力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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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从事社会服务的职业性助人活动,可以为受暴者提供专业性服务,为反家庭暴力提供专业支持。家庭社会工作介入反家庭暴力的路径选择依赖于社会工作的三大专业方法,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来预防和反对家庭暴力能发挥其独特的优势。依据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介入反家庭暴力。

(一)个案工作介入

长期以来,家庭都为其成员提供了不可替代的保护功能。但是,随着社会现代化的推进,家庭结构、婚姻方式及家庭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变革打破了传统家庭的稳定状态,家庭自行调节的能力大大降低,家庭暴力频发,常常使得家庭陷入困境而无力应对。个案工作就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案主,采用直接的、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运用有关人际互动与家庭角色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及专业技术,协助个人或家庭处理困难和问题,帮助案主充分认识并发掘自己拥有的资源和潜能,增强其解决困难、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以维护和发展个人及家庭的健全功能,增进其福利。社会工作者运用此方法可以帮助遭受暴力的家庭成员以及

篇二:浅析反家暴告诫制度实施现状

家庭是社会的最基本组成单元,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家庭暴力的发生不仅仅破坏了家庭的内部和谐、影响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更冲击着整个社会结构的稳定。**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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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20**年就如何有效预防、制止家庭暴力,反家暴告诫制度实施现状做了调查研究。

一、反家庭暴力的现状

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人权保护难题,受到国际社会特别关注的社会问题。联合国不仅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文件,对各缔约国提出明确要求,秘书长潘基文还发起了一项2008-2015年的“团结起来结束对妇女实施暴力”的运动。“家庭暴力侵犯妇女人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目前有89个国家和地区以不同形式的立法禁止家庭暴力,其中6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

在我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被写入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2008年,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江苏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并出现了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等许多相关的社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反家暴研究和维权实践。全国妇联在21世纪初曾做过一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侵害。家庭暴力的发生不仅仅破坏了家庭的内部和谐、影响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更冲击着整个社会结构的稳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新路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构建和谐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已是各级妇联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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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缓的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中,有了良好的开局,但走好今后的路还面临了一些现实的问题。

1、如何防患于未然?家庭暴力往往是从情节较轻的口角纠纷逐渐演变而成。如何进一步加大进家入户矛盾纠纷排查的力度,改进以往只通报已发生家暴家庭信息的做法?需要依托基层组织和群众的“眼”、“耳”,采取有效的措施摸排掌握尚处于纠纷状态并未显现的隐性家庭暴力信息,并及早介入,及早干预。

2、如何更加精准的细化类别范围?目前,警务平台家庭暴力警情仅分为夫妻家庭暴力、其他家庭暴力、其他家庭纠纷三种类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情的精准查询、统计,削弱了研判、决策工作的针对性。同时,作为佐证发生家庭暴行为的法律告诫书现仅有纸质文本存根,警务平台内没有相关功能模块可供录入登记。如何进一步优化平台功能,将家庭暴力警情类别精确化?需要对现有的警务平台进行革新,增设法律告诫书信息录入登记等模块。

3、如何确保后续追踪回访?当前,我镇存在许多拥有多套住宅的居民及大量的外来人员,此类家庭发生家庭暴力行为后,极有可能因其住所的更换,出现信息流转不畅、相关后续回访工作很难跟进的状况。如何确定“家暴家庭”不再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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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现象?需要建立“家暴信息快速流转互通机制”,将所有“家暴家庭”信息录入警务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回访工作跟“人”走,并及时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文关怀、社会救助等。

4、如何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我维权能力?预防、制止家庭暴力最有力的手段是立法和社会风气的改善。对于遭受家暴的妇女,如何留存证据?发生家庭矛盾时,如何更好的化解矛盾,防止矛盾升级?需要制定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宣传的质量和水平,呼吁社会关注,共同遏制家暴的发生,预防恶性事件发生。

三、建议与对策

长期以来,家庭暴力是社会现实中的一个重要治安隐患,如何破解这一难题也是“老问题、新任务”。自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以来,逐渐形成了相关部门联会通报、排查预警、源头处置、跟踪回访、重点帮扶等工作机制,群众、基层民警和相关层面的反家暴意识有所增强,警情

处置流程进一步规范,受害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提升了破解社会难点问题的信心。

1、司法介入。从国内外的研究和实践来看,在反对家庭暴力的过程中,司法部门的有效干预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可以防止施暴行为的继续发生和恶化升级,保护受害者,并让施暴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可以向社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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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政府对反家庭暴力所持的积极干预态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受害者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身权益。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以公安为领头,以妇联、司法为两翼护航,以社会力量为支撑,警方前期介入,司法调解反馈,妇联随访跟踪,民政救助、社会援助等有关方面的力量紧密配合,在破解家庭暴力警情处置不力、反复性强等方面作了积极地探索。

2、预警机制。实际工作中,各方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社区妇联依托妇女儿童工作站的维权平台,协助派出所做好分类接警工作。一方面,当110、派出所作为第一接案部门时,乡镇、街道、社区妇联主动与社区民警和民调干部联系,梳理和掌握出现家暴现象的家庭,予以登记备案,重点关注,做好矛盾预防和化解工作。另一方面,当妇联组织作为第一接案部门时,乡镇、街道和社区妇联认真分析案情,对案情较为严重、情况较为紧急的,在第一时间与派出所联系,配合民警入户了解情况,收集证据,并尽力为受到暴力侵害的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3、回访机制。乡镇、街道、社区妇联对报警并经核实确已发生家暴的家庭进行定期回访,对有严重暴力倾向的建立个体档案,固定和保存每次调解记录;对严重遭受伤害的受害人帮助联系伤情鉴定,协助保存相关诊疗病历,为其今后法律诉讼提供证据支持。

4、帮扶机制。妇联设立“维权站”,邀请职业心理咨询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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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公益服务,对问题家庭进行婚姻家庭关系调适指导,对受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同时设立了家庭婚姻指导站,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家暴双方进行心理辅导;同时,联合劳动保障、民政等条口,对有需要的家庭给予就业指导、生活救助等。

篇三:反家庭暴力总结

呼吸内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总结为响应国家号召,配合德宏州妇联工作,同时也为了让每个职工避免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以科室为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认真学习;我科科主任积极响应院领导指示,组织全科职工对该法进行了认真的学习。总结如下: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表明了态度,体现了进步,打通了渠道,划定了红线,营造了氛围,顺应了民意。”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一是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谴责,宣告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犯罪。二是彰显了国家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举措,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三是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家庭成员面对家庭暴力也不再孤立无助。四是为每个家庭及其成员划定了行为红线,任何人都不得越过红线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关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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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暴力,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六是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回应了社会公众的期待和关切。“总的来讲,反家庭暴立法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精神,考虑和部分吸收了各方意见,有比较大的进步。

总结为以下9点:

1.家庭暴力明确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的概念比较符合中国国情,基本与国际接轨。从行为类型来看,除了身体暴力,明确包括精神暴力,“等侵害行为”给了法官具体情况的自由裁量空间,可以把性暴力纳入“等”的行为类型之中。

2.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暴法

在附则中增加准用条款,扩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都可以依照反家暴法规制。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会保护法,家庭成员以外有着共同生活关系的人之间的暴力和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具有共性。这样可以更加有力地保护亲密关系中的受暴人基本人权,也是对我国反家暴运动的总结。

3.强调预防为主,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五项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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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即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原则;共同责任原则;预防为主,教育矫治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特殊保护的原则;尊重受害人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原则。

4.遭遇家暴可报警或起诉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强制报告义务

强制报告义务可以及时发现家庭暴力,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失智老人、残障人士等没有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等弱势群体。

6.紧急庇护制度

在家庭暴力的处置中,创设了强制报告制度,告诫制度,撤销监护制度,紧急庇护制度。这些制度的设立构建了处置家庭暴力的措施体系。

7.公安告诫制度

公安告诫制度为警察及时干预家庭暴力提供了利器。书面告诫可以警告施暴者不得施暴,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警察可以通过出具书面告诫书的形式,是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家庭暴力的中国经验。同时,书面告诫书具有证据的作用,书面告诫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根据这一证据,法院可以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判决准予离婚,对受害者给予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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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专章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除规定通常保护令,增加紧急保护令;保护令内容除了禁止令、迁出令,还有弹性规定,根据当事人需要,采取其他措施,对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用足保护令措施,依法及时制止暴力发生提供了依据,值得肯定。

9.构建多机构合作反家暴机制

反家庭暴力法构建了多部门、多机构合作的反家暴机制。明确反家暴是国家责任,由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其他部门的反家暴工作,具体规定了司法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残联等在反家暴工作中的职责,反家庭暴力工作不是某个组织的事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呼吸内科

201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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